根据《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衡阳市机构改革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8号)精神,撤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整合农业技术推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农机技术推广、植保植检、土壤肥料、粮油生产技术等公益服务职能,组建衡阳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简称市农技服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性、公益性和事务性工作。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为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科技支撑和公益服务。
(三)负责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和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新农用物资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工作,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拟订工作。
(四)负责全市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和农业丰收计划奖申报、评审工作。
(六)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测服务。承担全市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和农田墒情、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及防控。承担授权的植物检疫和品种区域试验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事务性、技术性和公益服务工作。承担农业机械补贴政策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负责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农业科学技术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开展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新闻宣传、内部督查、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信访综治、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制度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中心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协调中心的群团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教育培训科。承担农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农技推广人员的培训、农业从业人员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技能培训、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及农业专家库、项目库建设。
(五)信息科。承担中心门户网站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信息化服务。
(六)粮油作物科。承担粮油作物相关项目的实施。协助扶持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参与粮油作物的基地建设和技术指导。参与指导粮油产品的深加工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粮油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及开发服务工作。
(七)经济作物科。承担经济作物相关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及开发服务工作。协助执行全市茶叶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负责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指导,参与拟订茶叶有关技术标准,参与茶叶品牌策划与推广。
(八)植保植检科。承担植物保护及检疫相关项目的实施,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风险性分析及技术防控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全市植保社会化服务,实施新农药、新药械、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九)土壤肥料科。承担土壤、肥料、水有关技术项目的实施。负责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产品及技术的试验示范、效果评价和推广应用。承担耕地质量评价及分等定级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地力提升技术方案。
(十)种业科。承担全市农作物品种生产试验、农作物品种适应性评价、种业基础信息收集及统计分析。承担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定期检验和相关授权委托的送检样品的质量检验。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及授权的品种区域试验工作。
(十一)农业技术推广科。协助全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农业丰收计划奖申报、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方案。承担全市农业主推技术的遴选、推广和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承担农业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十二)农机技术推广科。拟订全市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计划,承担试验、示范、推广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组织引进、推广先进农机产品。负责农机质量测试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农作物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农机与农艺融合的试验与研究。组织并且开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农机化服务。
(十三)农机事务科。承担农业机械补贴政策实施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机装备产业化发展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参与农机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工作。
(十四)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负责农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农产品贸易促进等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农业国际引智和农业国际合作信息咨询工作,承担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多双边交流合作项目的技术上的支持工作。参与农业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的考察、设计和工程实施。